處罰對象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要事實 | 處罰種類和內(nèi)容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處罰履行 方式和期限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機關 | 備注 | |
宿州市米奇妮娛樂管理有限公司 |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 2024年1月25日15時38分在宿州市米奇妮娛樂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該場所A03包間9名消費人員為未成年人。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 | (蕭)文綜罰字〔2024〕2號 | 立即整改 | 2024年4月3日 | 蕭縣文化和旅游局 | 依據(jù)安徽省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部分涉及娛樂場所的違法行為第三條第3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