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對各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通過以下救濟渠道申訴:
1、行政復(fù)議: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蕭縣人民政府或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請行政復(fù)議。
2、行政訴訟: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向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